112年11月遺失物(金)公告
後附相片為至112年9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由善心人士捨獲綜合業務處建工教學綜合組之遺失物(金);如有遺失請儘速至辦公室認領。
112年11月01日起6個月內為認領期,逾期將依本校
「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」處理。
綜合業務處建工教學綜合組 敬啟
112年11月份建工校區遺失物認領公告.pptx